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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宿州市督查信息中心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30 19:19:27 浏览:0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宿州市督查信息中心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宿州市督查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选调对象为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宿州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二)中共党员;
(三)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端正;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和事务协调能力;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后出生);
(六)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选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
报考者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
(二)资格审核。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为3:1,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专业测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该考生当日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3.资格复审。专业测试前由宿州市委督查办公室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年度考核情况);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宿州市委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试用。
宿州市委督查办公室根据职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如选调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科级职务职级,是否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由宿州市委督查办公室根据干部队伍和职务职数情况研究确定。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620101(宿州市委督查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09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宿州市委督查办公室(宿州市政府督查办公室)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ahsz.gov.cn/rsks/rsks/19380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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