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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卫生人才(医生、护士等)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1-15 17:57:37 浏览:0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在银海、服务银海,建立健全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导向,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及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组织部、银海区委编办、银海区人社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计划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期满人员4人,分别是: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1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1人、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1人和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中心卫生院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1.2019年-2021年银海区招募且在本单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
2.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以上;
3.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4.承诺继续在本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离。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个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银海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察考核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考核。届时进入考察考核的人员名单由银海区人社局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核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考核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考核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考核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考核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考核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银海区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考核或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对所有考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生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银海区人社局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即考核结果+面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四、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察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银海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并报区委审批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统一约定最低工作年限5年(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本公告由银海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9-3228436。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附件1:北海市银海区“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bhrc.cn/exam/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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