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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31 19:47:52 浏览: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遴选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方式进行。
二、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工作地在区内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时间、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的。
(6)尚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和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中心4号楼502室)。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梁平区2023年第三季度区内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同意报考证明及承诺书;
(5)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纸质照片1张。
(二)考试
考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不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2:1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遴选名额。
1.笔试
考生在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行政中心4号楼502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常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专用教材。
2.面试
面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比例2:1,根据遴选岗位的名额,依据笔试成绩(有加试的岗位则依据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和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遴选名额。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无职位水平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有职位水平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职位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确定考察人选
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依次比较学历、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及数量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参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考察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再次进行资格复查。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遴选人选。
考察以及后续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遴选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遴选的,经区人事调配会研究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2353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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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qlp.gov.cn/rlsbj/zwgk_28909/ryzp/202310/t20231031_12493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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