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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卫生人才(医生、护士等)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26 09:54:29 浏览:0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队伍人才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20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henxing.gov.cn/)、目标院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自
现场报名时间:自
注意事项:
(1)线上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电话号码),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邮箱主题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电话号码”进行报名。PDF文件名和邮箱主题命名按照要求标注清楚,否则报名视为不成功。每个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单位的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线上报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需自行与招聘单位联系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道分矿东路412号百惠佳园17号楼)
3.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2)《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附件3)。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板;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线上报名的考生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图片上;
(4)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注:2022和2023年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5)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6)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无需提供),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9)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10)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5),线上报名提供扫描件;
(11)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现场面试时必须携带)。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报名或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请示同意后向全体考生公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签约及复审
1.签约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复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邮寄个人档案至用人单位。由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考察由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henxing.gov.cn/)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相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流动(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聘用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签约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根据工作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该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正式聘用人员工作两年内(不含试用期1年),仍未取得该岗位要求的执业证、资格证者予以解除聘用。
(六)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研究生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7)。
(七)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八)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我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415-2596091
监督电话:0415-231369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1: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
附件7: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zhenxing.gov.cn/html/ZXQZF/202312/017031207361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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