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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统战部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27 17:54:16 浏览:0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珠区委统战部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具体工作岗位由我部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年龄限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详见《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统战部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附件1);
(四)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需参加夜间、节假日协助执法巡查工作;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政府部门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六)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邮箱:hzqwtzb@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应聘工作人员”命名。
(二)报名时间: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海珠同心园(海珠区石岗路12号)。
笔试形式和内容:用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基础知识、民族宗教基础知识等。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海珠同心园(海珠区石岗路12号)。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统战微信公众号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5%发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必要时主管单位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珠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20-8908813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统战部
附件:
附件1.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统战部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doc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9127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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