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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19:22:00 浏览:0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南沙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沙区位于广州市最南端的珠江出海口,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重要枢纽性节点,面积803平方公里。自2005年设区以来,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南沙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先后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广州市南沙区教师发展中心,简称“区教研院”)是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直属的综合性教育支撑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教研院主要负责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课程与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管理与提升、教育科研管理与服务、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等工作。单位新址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达7400平方米,交通方便,环境优美,拥有全新装修的研训大楼、餐厅、宿舍和校园,各类功能室齐备,设施设备先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副院长1名,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中学物理教研员1名、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数学教研员1名、高中英语教研员1名、高中历史教研员1名,共7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报考人员范围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即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胜任面向多种任务的工作容量,适应快速反应的工作节奏。
2.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3.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研究能力较强。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具有适应教育数字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和能力。
5.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小学语文教研员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不含职中、高校教师资格),应聘副院长、中学及高中教研员的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暂未取得资格证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公示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6.应聘小学语文、高中语文教研员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高中英语教研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或拟聘用人员;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到定向单位工作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4日17:00。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制作为PDF格式电子文档(各类材料按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档,10M以内)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如下: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须附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④本人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本人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⑤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复印件。
(二)考试确认
成功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
3.笔试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知识及在教研情境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3.要求: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说课、评课和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专业素养、研究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发展潜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体检和组织考察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成绩相同的,同分者另行增加一次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对招聘对象为“往届生”且职称要求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应聘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级聘用;对招聘对象为“往届生”且职称要求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应聘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统一按照专业技术七级聘用。应聘人员入职后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精神,享受特殊人才待遇。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3至5年内被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0-34682566
监督电话:020-84681080
联系人:施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pdf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ns.gov.cn/zfxxgkml/gzsnsqjyj/zwdt/content/mpost_9128891.html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标签: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招聘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最新教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