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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24 18:19:39 浏览:0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荔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文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劳动合同制文员5名。
(二)工作职责:从事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及公文写作能力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已经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六)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荔湾区法院二楼大堂(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3.资格审核:经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材料:
(1)《荔湾区法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可不交)、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非必须);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
(6)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7)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居委会、村委会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
(9)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可办理)。
以上材料第(8)、(9)、(10)项可以在后续考察程序中提供,同时提交原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官网(lwfy.gzcourt.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面试对象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报到,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成绩
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官网(lwfy.gzcourt.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存在不可聘用情况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或能力不胜任岗位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六、薪酬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食宿自行解决。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应聘人员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3006011,020-83006014,020-83005978。监督电话020-81600758。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276741.html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标签: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事业单位招聘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考编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务员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