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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执信中学联合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2:50:50 浏览:0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决定近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2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执信中学岗位需求表》(附件1)、《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指于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招聘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其中,附件1中非教师岗位代码为1-1至1-5,教师岗位代码为1-6至1-14;附件2均为教师岗位。
2.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2023年毕业生在
5.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2023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
8.国(境)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报名截止日至
9.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
10.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并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不能报名,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6)报考人员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并确保通信正常。届时相关通知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发给报考人员。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试教等形式)。
1.笔试
(1)时间:暂定
(2)内容: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等。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素养、教育学、心理学等。
(3)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4)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分以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5)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不占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比例,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以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的综合成绩。
(6)对于符合教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不占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比例,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以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的综合成绩。
(7)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以下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2.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广州市执信中学联合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附件4),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系统上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将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单位将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
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说课、面谈、问答等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非教师岗位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岗位实操测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谈、提问、问答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因怀孕等情形除外),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执信中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对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笔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七)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
(八)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校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系统登记的手机畅通。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0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招聘咨询电话:020-87758135,18022310567
监督电话:020-87669466、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执信中学。
广州市执信中学
附件:
2.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4.广州市执信中学联合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doc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084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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