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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高校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7 19:07:28 浏览:0浙大城市学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计划(第四批)》(附件1),岗位用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详见《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计划(第四批)》(附件1)。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可免于笔试。
1.笔试
根据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须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笔试环节免除,则直接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六、其他说明(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被录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按照浙大城市学院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71)88280329;(周一至周五8:30-17:00)
浙大城市学院
附件: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计划(第四批).xlsx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zrc.com/home#/multipleInfo/infoDetail?id=1740&name=%E7%BC%96%E5%A4%96%E7%94%A8%E5%B7%A5%E6%8B%9B%E8%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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