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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4 15:28:26 浏览:0湖北师范大学参加高校人才网2023博士人才全球巡回招聘会,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人才报名参会,与湖北师范大学现场交流。
1. 参会场次
2. 报名通道:点击查看活动详情,立即报名→【10月21日-北京站A(人文社科经管艺术类专场)】、【10月21日-北京站B(理工农医类专场)】、【10月24日-南京站】、【10月28日-武汉站】、【11月3日-广州站】
本次招聘会不收取参会人才任何费用。
3. 入场方式
参会人才现场出示签到序列号,验收个人简历后领取入场凭证进场。
一、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湖北省文明校园”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2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品牌专业,12个省级教学团队、14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项目、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6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8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298人,教授150人,副教授40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64人,硕士学位的548人。教师中有省级重点联系专家56人,湖北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省青年拔尖人才2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建校50年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0余万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快内涵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的师范大学,为我国师范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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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岗位 |
数量 |
所需专业 |
学历及职称等要求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教师 |
1 |
应用经济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4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公共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 |
博士研究生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师 |
1 |
社会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6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哲学、法学、社会学 |
博士研究生 (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且五年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师 |
1 |
教育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7 |
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
教师教育学院 |
教师 |
1 |
物理学、应用物理、核物理、声学、系统科学与工程、量子信息科学 |
本科及以上 (1.本科为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 2.具有中小学正高职称; 3.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
教师 |
1 |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 |
本科及以上 (1.本科为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 2.具有中小学正高职称; 3.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
|
体育学院 |
教师 |
1 |
体育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3 |
体育学 |
博士研究生 |
|
文学院 |
教师 |
1 |
中国语言文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3 |
中国语言文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教师 |
6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
博士研究生 |
|
外国语学院 |
教师 |
3 |
外国语言文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11 |
外国语言文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 |
博士研究生 |
|
历史文化学院 |
教师 |
2 |
中国史、世界史 |
博士研究生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五年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
教师 |
6 |
法学、中国史、世界史、旅游管理、民族学 |
博士研究生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教师 |
1 |
数学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8 |
数学、统计学、系统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教师 |
1 |
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 |
6 |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化学化工学院 |
教师 |
1 |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本科专业为化学师范专业,具有从事学科教学论教学经历和研究成果,指导化学学科教学论硕士研究生1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
教师 |
14 |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教师 |
4 |
地理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 |
博士研究生 |
生命科学学院 |
教师 |
4 |
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生态学、畜牧学 |
博士研究生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教师 |
5 |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地质装备工程、机械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教师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音乐学院 |
教师 |
4 |
艺术学、教育学 |
博士研究生 |
美术学院 |
教师 |
2 |
艺术学、教育学、园林学、风景园林 |
博士研究生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
教师 |
8 |
物理学、力学、化学、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能源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三、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学历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博士,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部分学科可放宽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的副教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专业院校本科)。
(三)年龄要求:博士、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教授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中小学正高职称的特级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年龄起算时间为
(四)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8年。
(五)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条件和待遇标准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CJ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200-3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四大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150-2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三)专任教师Ⅰ
引进对象: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引进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或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
1.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岗位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
工科 |
理科 |
人文社科 |
||
A类 |
60 |
20 |
15 |
10 |
B类 |
50 |
|||
C类 |
40 |
|||
D类 |
30 |
|||
E类 |
20 |
15 |
10 |
5 |
F类 |
0 |
0 |
0 |
0 |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2.其他待遇
(1)ABCD类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ABCD类博士为紧缺专业人才,安家费增加10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3)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者,对应待遇叠加计算。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5.配偶安置
(1)通过随调或专项招聘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其配偶工作。
①A、B、C类博士。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博士后的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②紧缺专业的D类博士(紧缺专业名单见附件)。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博士后的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
(2)根据其配偶的学历学位,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排工作,相关待遇参照《湖北师范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湖师发[2021]27号)执行。
①A、B、C类和紧缺专业D类博士的配偶不符合签订聘用合同条件的。
②非紧缺专业的D类博士。
③E类博士。
(3)按上述(1)款安置配偶的高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延长5年;按上述第(2)款以劳务派遣C岗用工形式安置配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6.学校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7.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四)专任教师Ⅱ
引进对象:因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教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专任教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引进待遇:
1.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2.工资待遇
教授、副高人员进校当年按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3.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引进入校三年内未通过的,予以解聘。教授需要重新参加教授职称评审,引进入校三年内未通过的,岗位等级降为专技七级。
(五)中学特聘教师
引进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学正高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费
中学特聘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费50万元,其中10万元须在进校五年内以第一完成人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后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工资待遇
具有正高职称的,可聘用到教授四级岗位。业绩突出的,可视同博士按学校统一规定予以低职高聘。
3.配偶安置
(1)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学校可通过随调或专项招聘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其配偶工作。
(2)其配偶不符合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排工作,相关待遇参照《湖北师范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湖师发[2021]27号)执行。
(六)专任教师Ⅰ引进条件
1.A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
①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②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非一年期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3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如: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④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B类(符合A类博士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3.C类(符合下列①②两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基金项目。
4.D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一区发表论文1篇。
5.E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导师一作)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国内博士研究生或者世界级一流专业院校博士研究生或者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6.F类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500名以后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其本科、硕士研究生期间专业一致,且所学专业与学校紧缺专业密切对应,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产出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必须累计在国(境)外脱产学习12个月以上。
说明:
1.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如未做特殊规定则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2.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以发表当年中科院信息情报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大类分区(一级学科)为准。被A&HCI源刊(CD版)收录的论文按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未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未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计算。人文社科类CSSCI源刊、SCI期刊和SSCI期刊论文经科学研究发展院认定后,可按同级别进行相互替换使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CF-A类)视同SCI二区期刊认定。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算。
4.相关专业顶级期刊指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正刊。
五、附则
1、本文件自
2、本实施办法具体条款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紧缺专业名单
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前教育学、教育学原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国语言文学、美术学、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基础数学、光学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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