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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9 08:29:03 浏览:0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地方立法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立法咨询专家。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市范围内遴选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协会等专业性社会团体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在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在高校和科研部门工作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六)身体健康。
三、工作内容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对地方立法规划、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就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
(二)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接受委托承担立法课题研究等;
(三)受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
(四)受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活动;
(五)协助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
(六)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评估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寄送并提供个人简介资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的复印件,组织推荐的申请表须由单位审核盖章。个人自荐的实行网上报名,将填写的《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申请表》,连同与所填写内容相对应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ldrdfzw@163.com。
五、选聘程序
(一)确定人选建议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对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立法咨询专家人选进行遴选,提出立法咨询专家人选建议名单。
(二)主任会议审定。遴选的立法咨询专家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三)聘任。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向立法咨询专家颁发聘任证书,组织推荐的同时致函立法咨询专家所在单位。
六、其他事项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申请表》可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hldrd.gov.cn/)下载。
联系人:刘丽雅 联系电话(传真):0429-3126521 15040937277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ld.gov.cn/xwdt/tzgg/202309/t20230905_115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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