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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鹤山市卫生人才(医生、护士等)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1-03 19:34:41 浏览: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广东省鹤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4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名首日(即
(二)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五)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书,不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证书。
3.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6)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年龄要求:应聘者的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同时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招录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请于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学类、护理类、医技(含药学)类分别设置考试试题,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页面公布查询。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地点为鹤山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申报加分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二)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页面公布,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户口本、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3)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4)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5)应聘者为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6)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应聘者提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页面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考试综合成绩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另行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政策咨询: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及考试咨询:0750-8938859、0750-8938855(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资格条件咨询:见《岗位表》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shan.gov.cn/jmhsrsj/gkmlpt/content/3/3007/post_3007585.html#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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