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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27 18:48:54 浏览:0特别提示:我院本次聘用制人员招聘仅通过章丘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录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院,谨防受骗。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4.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和看打速度每分钟分别80字以上、正确率90%以上;
5.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和其它遗传病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6.父母、配偶在章丘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章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章丘法院工作的;
8.其他不宜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即日起可登录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百度引擎搜“章丘法院”)“新闻中心”栏目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zqfyzp@163.com,请注明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至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招聘单位将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携带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身份证、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综合技能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分别为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90%以上。
(三)面试
综合技能测试结束后,从达到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书记员按综合技能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拟聘用人员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政审。
(五)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聘用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2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依照岗位类别确定,书记员230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午餐及工作制服等。
四、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成绩有效期。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本简章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833717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nanzqfy.sdcourt.gov.cn/jnanzqfy/386905/386866/1114384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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