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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荆州市博士后、科研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2-05 08:07:59 浏览:0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启动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本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2021-2024年毕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境)外QS排名前200名世界大学(2024年版)(见附件1)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荆州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荆州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3)。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荆州市内(含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时间节点
1.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2.引进对象应于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
三、引才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33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岗位表》。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引进,可不受岗位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空编限制,报考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研究同意,按实际情况使用事业编制。
四、有关待遇
此次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岗满一年后,享受如下待遇:
1.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2.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3.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元月租承租人才住房 ;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4.购房补贴。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5.岗位管理。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对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管理七级岗位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6.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市委市政府另外给予2万到20万不等的奖励。
7.其他待遇。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口予以协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jzrsks.cn)进行,笔试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gzhou.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
1.报名:
2.资格审查:
3.缴费确认:
4.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考生报名后,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生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
3.报名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问题,可联系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解决,技术咨询电话:400-811-9816。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笔试按照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三类设考,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特点组织不同类型的命题。考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其中教育类参照中小学教师类(D类),卫生类参照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类参照综合管理类(A类)。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还将作为面试准考证,请考生注意保管。
3.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环节,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用人单位与博士研究生双方经面谈无异议后,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三)开考比例
本次人才引进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1:1的岗位,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四)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没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七、资格复审
(一)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一份)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原件(在报名系统内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说明服务期情况。
4.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中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必须提供一项。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面试
(一)面试结合不同招聘岗位特点分类命题,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面试开考前,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弃权等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百分制),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九、考试成绩计算
(一)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十、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一、公示、备案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二)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确保引才工作稳妥有序;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在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发布之日起至面试公告发布之日止,面试结束之日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日止,对岗位空缺的招聘计划可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累计不超过3人。考生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二)本公告中有关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6-8468742(市委人才办)、0716-8278494(市人社局)、0716-8278477(市人事考试院)。
中共荆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3:荆州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zrsj.zwgk.jingzhou.gov.cn/54282/102220243/t102220243024/460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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