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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修水县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28 19:33:43 浏览:0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县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县委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等6个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县直、各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医生、护士、教师除外)。
二、选调岗位、人数
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工作人员1名、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县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2、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选调岗位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单位管理股,咨询电话:0792-7808691。
(3)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党组织关系所在地于近期(2023年12月以后)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参与竞聘,聘任新的(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在报名表中承诺签名)。
3、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4、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8006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实务;其它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
(3)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5、体检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递补。因考核、考生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7、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附件1.选调岗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ushui.gov.cn/xxgk/bmxxgk/rlzyhshbzj/tzgg/202312/t20231227_6349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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