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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08 18:52:29 浏览:0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云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市委组织部决定统一开展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详见《丽江市2023年市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丽江市市级、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丽江市市级、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转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州(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7)尚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丽江先锋公众号发布进行查询(ljhrss.lijiang.gov.cn)。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学历等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必须同时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诿扯皮不担当的、不专心工作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报名人选须如实填写《丽江市2023年市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一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每个岗位最少推荐1名,最多不超过5名。
各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资格条件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在收到报名人员完整报名材料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报名材料不完整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不予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在本机关(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遴选职位的,由市公务员局、遴选机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重新报考其它职位。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确定后,最终报名情况和开考情况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丽江先锋公众号公布。
报名方式:到报考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报考职位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
4.《丽江市2023年市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是否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按3:1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因报考人员放弃等情况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因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由遴选机关(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3.综合成绩计算:未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一般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遴选的,从该遴选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递补,无人递补的可等额考察。
考察由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单位)。
考察组还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遴选机关(单位)组织,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相关网站、本单位和拟遴选转任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备案)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以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开遴选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ljhrss.liji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是否真实、有效,以便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jhrss.lijiang.gov.cn/xljrsj/c101886/202308/ec70b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标签: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 云南省丽江市考编 云南省丽江市公务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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