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夏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甘肃省东乡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05 17:22:41 浏览:0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升治安防控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号)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办发[2019]40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面和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中招考,共招考280名(其中男性220名、女性6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三)具有东乡县户籍,须在
(四)男性净身高不低于
(五)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加分条件
1.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20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2.对于伤残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3.对于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4.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按工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政策倾斜,一年起算,每满一年加3分,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5.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本科学历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以最高学历为主,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东乡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411办公室)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
2.报名须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时间期限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满足加分条件的,请携带相应的文件或证书。
(六)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
女子组: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5.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
(九)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同时配发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服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东乡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每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东乡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聘用人员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发[2019]585号)执行。养老、医疗(包含生育险)、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四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县财政分别缴纳。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均在东乡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成绩保留六个月,六个月内如有职位空缺,可从公示无异议人员中依序递补。
(四)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东乡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委托第三方招聘,由东乡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监督电话:
东乡县纪委监委0930-7121004
东乡县委组织部0930-7121061
咨询电话:
东乡县公安局0930-5914518
东乡县人社局0930-7121755
东乡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zwfw.gansu.gov.cn/dongxiangzu/sbqd/gg/art/2023/art_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标签:甘肃省东乡县事业单位招聘 甘肃省东乡县考编 甘肃省东乡县公务员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