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事业单位招聘
2024年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四川)、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9 15:59:17 浏览:0根据工作需要,仪陇县人民法院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法官助理)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及名额
省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6名。
(二)考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获得法律资格证书C证以上。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除试用期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ilong.gov.cn)发布。本次考调公告通过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cn)
(二)组织报名
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
2.报名所需资料:①《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⑤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表扬、奖励的证明(扫描件);⑥能代表个人水平的文稿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等资料(数量不限)。
3.网上报名邮箱:报考者将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电子档和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183589157@qq.com(邮件名称格式为:“仪陇法院考调+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联系人:文丹
报名联系电话:0817-7256829
(三)职位调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比例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调减考调名额或取消考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分。
2.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解决问题能力、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1.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或体 2.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入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仪陇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7-7216853。
仪陇县人民法院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附件下载: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anchong.gov.cn/zwgk/fdzdgknr/zkxx/t_1872207.html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标签: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四川)、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招聘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四川)、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考编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四川)、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