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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1-16 08:50:55 浏览:0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与东盟各国和其它国家及有关地区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事务、中国—东盟相关会议论坛服务工作;承担与东盟国家开展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事务;承担援外医疗队选派、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跟进,以及出国(境)事务代理、出国(境)培训组团服务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会计类、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含应届毕业生),如具备上述专业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能够熟练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强的沟通、执行和人际交往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细心。
(七)持有机动车C1或C2驾照,实际驾龄2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八)具备第(四)条所述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者、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或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专业不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七)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其他事项承诺书(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版、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如有该项材料,则材料须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基层党组织公章),以上材料须打包发送到中心邮箱dwjlhzzx@wsjkw.gxzf.gov.cn。邮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应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审核通过后,需按用人单位通知提供第(二)条相关证件的原件查验(当场返还)、复印件1份存档,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其他事项承诺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如有)原件。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过体检合格者(体检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性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关单位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时,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的原件查验(当场返还)、复印件1份存档。
(二)招聘单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号。
(三)联系人:黄老师。
(四)联系电话:0771-282502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rsxx/klzp/t17460049.shtml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标签: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事业单位招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