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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如皋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23 17:56:17 浏览:0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推动公务员有序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省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转任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范围及条件
(一)转任范围
如皋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转任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新录用的选调生和镇(区、街道)公务员,在镇(区、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含试用期);
(3)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5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
(8)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转任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转任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说明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转任资格。
本次公开转任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转任计划,减少转任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于
考生报名成功后不得放弃参加转任考试,否则将记入考生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任职经历、文字表达、年度考核、获奖表彰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适岗评价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转任单位具体实施,适岗评价方案由转任单位制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转任单位根据需要,可申请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适岗评价总成绩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5:5的比例折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适岗评价总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对象须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适岗评价与笔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转任单位具体实施。转任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在职在岗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考核异常情况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转任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员。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与调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转任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转任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取消转任资格的,由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其他事项
本次转任工作由如皋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政策咨询电话:87199096;监督电话:87658033。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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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gdj.gov.cn/XWZX/GGGS/2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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