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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博士后、科研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07 19:36:36 浏览:0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选人标准,决定公开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域简介
宁波市象山县位于象山港和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两港相拥,陆域面积1415平方公里,辖10镇5乡3街道,常住人口57.6万,是中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县、中国创新百强县、全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国渔业强县;拥有海域面积6618平方公里、海岸线988公里、海岛505个,素有“海山仙子国”之美誉;全县渔业年产值116.5亿元,被称为“中国海鲜之都”。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县“六连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首批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象山县是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体区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国家海洋新质生产力先行区、世界一流强港特色功能区、国家“海上两山”创新实践区。依托象山半岛良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构建“一体二湾多岛,海陆联动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重点布局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智慧科技、海洋旅游(影视休闲)、渔港经济、海洋旅游(康体养生)、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力争打造海洋中心城市重要功能区,加快建设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核心区,积极推动宁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选聘职位、人数、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对象
1.国内2022、2023、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部分职位面向国内2022、2023、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须符合附件2所列的部分高校名单。
4.心理健康指导职位不受上述所列毕业时间和毕业院校的限制。
5.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截至2024年5月1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志愿从事基层建设事业并有较强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4.社会治理(1)(2)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四、选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选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5月13日9时-5月16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象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选聘职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进行资格初审。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17日9时-5月21日16时。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5月23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考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地点为上海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资格、考试成绩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报考社会治理(1)(2)职位的,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2倍(综合管理职位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1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五)面谈
综合管理职位需要进行面谈(其他职位不需要进行面谈)。面谈主要了解、考察报考人员的受教育情况、特长、荣誉、个性特征、谈吐礼仪、社会实践、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综合情况。面谈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谈成绩低于面谈合格分的即为面谈不合格;面谈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选聘指标6倍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6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笔试
除综合管理职位外,其他职位均须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合格分为7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聘指标3倍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即为面试不合格。
(八)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协议。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签约。
(九)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十)考察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二)录用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象山县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九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购房和租房补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7周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12小时前,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职位笔试(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开始前12小时内提出的,则不予递补。签约、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七)有关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4/4/30/art_1229680549_4385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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