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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兰坪县人民医院卫生人才(医生、护士等)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21 18:28:06 浏览:0为进一步加强兰坪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兰坪县人民医院实际,面向全国计划招纳编制外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名,符合医院编制外同工同酬条件的将纳入同工同酬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纳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纳条件及岗位
(一)招纳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者及退休返聘人员不限年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具有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学历或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5.符合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招纳岗位
本次计划招纳19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兰坪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纳编制外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纳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纳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分别在云南省卫生人才网(https://www.ynwsjkrc.cn/)、兰坪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邮箱:735007897@qq.com。
(2)现场报名
兰坪县人民医院门诊4楼人事科(兰坪县城北区延长线至金龙丫口处)。
2.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持续报名投递简历,截止时间不限。
3.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兰坪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纳编制外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打包后,文件名以“姓名+岗位+所学专业”的模板命名,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审核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根据应聘者的报名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具备招聘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时间:根据简历投递情况分批次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兰坪县人民医院(兰坪县城北区延长线至金龙丫口处)。
考生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招纳岗位专业要求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
4.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取消招纳资格。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纳人员。医院与拟招纳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招纳人员须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六)体检
由兰坪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拟招纳人员到本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招纳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坪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拟招纳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兰坪县人民医院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进行聘用。
四、待遇
招纳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医院编制外自主管理。符合兰坪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编外职工薪资同工同酬方案》的通知(兰医发[2023]44号)文件要求的,待遇与编制内同类人员同工同酬,详情请咨询兰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和老师17708868685)。
五、纪律及监督
(一)从事招纳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招纳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纳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招纳工作由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相关后续工作均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因停机、关机、未接听电话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未尽事宜由兰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兰坪县人民医院,0886-3211122,和老师17708868685
兰坪县人民医院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nwsjkrc.cn/cnPc/zpgg/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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