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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5:51:46 浏览:0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作任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退役军人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属学校。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能力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3.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6)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8)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5.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国外或地区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6.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人员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报名。
拟聘用人员需于2023年8月31日(含)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周一)—6月30日(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名必须是报考人员姓名)。
考生本人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报名结束后,留存复印件,原件现场退回至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如下:
1.《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均可;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6.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标注姓名)。
(二)报名地点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三)领取准考证
2023年7月6日--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本学科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满分80分。
(4)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含心理测试)。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3)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确定人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教师五年内不予批准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关注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5.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7784(报考咨询)
兴隆台区人社局:0427-2310685
监督举报电话: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附件:
1.附件1: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2.附件2: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lt.gov.cn/2023_06/21_16/content-415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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