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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团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0 18:10:26 浏览: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2年青岛市团校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和学位证,须在
(六)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没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需在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八)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邮箱:qdstx@163.com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法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青岛市团校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word版本及报名材料扫描件形成压缩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压缩包名称及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大学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我校依据对外公布的需求计划表中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及其他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回复。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qdstx.com/)予以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学校设立现场资格审查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本人到现场提交本人签名的《青岛市团校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青岛市团校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按实际通过人数确定参加考核人选范围并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考核通知书。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的举办时间、地点、提交资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我校网站另行公布。
四、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考核,视作自动放弃。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取最高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考核地点设在青岛市团校,具体时间安排请在报名结束后及时登录青岛市团校网站(http://www.qdstx.com/)查看相关通知。
五、考察体检
学校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核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主动与我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考核等相关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请及时登录青岛市团校网站(http://www.qdstx.com/)查看相关通知;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2-57756177
监督电话:0532-8591165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青岛市团校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youth.qingdao.gov.cn/n17049671/n26358480/220519151818694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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