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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宁县卫生人才(医生、护士等)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11 15:39:58 浏览:0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庆组发[2020]8号)和《宁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宁组发[2020]54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人函[2023]78号),现就宁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和本科专业一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后出生)。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四)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8.已在庆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首次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宁县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并提供毕业证(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的学历报告)、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原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事项: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岗位的,只填写“应聘专业”一栏,不必填写“应聘单位”。
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编造、冒用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按照公告公布的引进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由县卫健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引进工作始终。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未来得及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内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宁县新区统办楼3号宁县卫生健康局214室
(三)组织面试。本次引进人才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
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面试,面试考官由县卫健局抽调专家、领导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组成人员中,引进单位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各岗位拟引进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务必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资料到县卫健局报到,同时,调取审核拟聘人员学籍档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就业的毕业生,在体检合格后须提供与原单位《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岗位体检合格人员,面试测评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符合引进条件的招聘单位。
(六)公示。体检合格者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要承诺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违约者按协议约定缴纳违约金,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一年使用期满后按不同类别和学历层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医学类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双一流”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
六、有关事项
(一)此次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期限内,不得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招考)。
(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研究决定。
(四)本次引进工作由宁县纪监委驻宁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宁县卫生健康局:0934—6622409
中共宁县委组织部:0934—6861798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4—662229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934—6996198
中共宁县委组织部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宁县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表.docx
2.宁县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3.宁县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二次)https://docs.qq.com/form/page/DWnRwV0lndUxTbU1m或直接扫描二维码填报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xian.gov.cn/zwgk/fdzdgknr/zkxx/content_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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