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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博士后、科研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04 19:22:04 浏览:0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2024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个别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可登陆泉州人社局官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报考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5.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签订5年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报考人员同时必须将以下报名材料以“高层次人才招聘+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命名的ZIP压缩打包发送至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科邮箱:qzetyyrsk@163.com。报名材料包括:
1.《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含相片);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的认证报告和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扫描件材料;4.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5.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方可报考(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体检阶段提供);6.岗位要求其他材料,及《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发表论文等情况证明。其中,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只需一项):报考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等凭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杨老师、谢老师 咨询电话:0595-22288993
四、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医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本人。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特别强调: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填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以致电申诉,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要求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申诉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联系电话:0595-22288993。
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复核为准。
五、组织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面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工作能力和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表现、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官组由7人组成,考官按照面试评分表进行评定后,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总和取算数平均分,计算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核内容:1.报考人员采取PPT展示形式阐述个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等。2.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特点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估,采取学术答询等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考核成绩将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通过面试考核的报考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待正式入职后予以报销。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2023-2024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如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qzfeyy.com/)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面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0656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2024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312/t20231201_2975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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