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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14 08:08:47 浏览:0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律师及律师助理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同时,报考人员应在
2.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的(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gmff.zhaopin.com),填写报考信息。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学籍或其他证明);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报告);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线上笔试的形式,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5,原则上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与我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在公告发布期限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0755-88211616。
2.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037888-81830、13312974924。
(五)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报名表
4.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信息表
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xlsx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4: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信息表.xlsx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0709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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