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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高校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31 08:14:02 浏览:0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专业技术类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为坪山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于2018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现加挂“深圳市坪山区行政学院”“深圳市坪山区社会主义学院”牌子。主要职责为培训坪山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区委、区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全区党校系统师资培训,对街道党校进行业务指导;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明确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选聘岗位
选聘专业技术类职员1名。岗位职责:负责开展红色东纵、基层治理、党史党建等研究,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史党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教学,开展教材建设、学术活动、师资培训等工作。
选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人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者在选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ouzongxian@szpsq.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报考者姓名+高校人才网”。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一并提交;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证明本人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根据选聘条件和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所有符合资格报考者均进入资格复审,根据岗位选聘条件,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复审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面试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若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的3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面试人选以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在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年限的计算均以周年计,计算截止时间为
(二)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5-84135093。
(五)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755-89372241。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
附件: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psq.gov.cn/zwgk/rsxx/zkzp/content/post_1091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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