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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职业学院高校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0 19:02:51 浏览:0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具体说明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二)薪酬待遇参照在编在岗人员,学校为人事代理人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三)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vc.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6:30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均可。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现场或在我单位官网下载《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学信网下载打印)、简历、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一起递交工作人员或发到报名邮箱:lnvcrsc@126.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文件名按“所申报招聘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辽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nvc.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确定。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4-72860377
附件: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辽宁职业学院
2023年9月18日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nvc.cn/xynews/zzjg/xzxt/xybgs/tzgg/2023-09-18/17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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