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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贸促会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7-29 11:00:32 浏览:0因工作需要,厦门市贸促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纪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会机关党总支辅助岗工作人员1名
从事党务相关工作,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市贸促会邮箱xmsmchdzz@163.com报名。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贸促会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贸促会在
1、《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贸促会十三楼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查收邮件及接听电话。
(二)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长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贸促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贸促会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市贸促会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贸促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就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贸促会网站(http://www.ccpitxiamen.org)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验、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贸促会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该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贸促会党总支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贸促会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cpitxiamen.org/mchdt/tzhgg/3483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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