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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07 20:29:15 浏览:0根据《阳泉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6名。
三、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事务。
四、招聘条件及资格
1.应聘司法协理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
(4)具有阳泉户籍或者居住地为阳泉;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能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相关工作经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总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由城区司法协理员招(选)聘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区司法局和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其中,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环节的工作委托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发布招聘公告。
城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qc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报名时间为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务必坚持诚信报考,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①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②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③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④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及复印件(正反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4)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征信报告、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等;
(7)不是阳泉户籍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
4、领取准考证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5、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在5月下旬或6月上旬进行,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报名结束后一周左右)、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城区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理论和传统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时事政治: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意见、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公文写作。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参加考试人员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处现场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查询日期见笔试公告。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面试
面试大约在笔试结束2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解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后面环节。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综合成绩在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排名
面试后,应聘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依然并列,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
6、体检
根据考试后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7、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8、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区招(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9、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0、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司法协理员。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外人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其工资按照城区全科网格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城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的70-75%执行(大专学历70%、本科及以上学历75%)。社保、休假、福利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中社保方面参加阳泉市城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聘用为司法协理员的人员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必须在首个聘期内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区司法局不予续签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
特别提示:聘用为司法协理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司法局与其解除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应聘咨询
报名咨询:0353-2030110
资格审查咨询:0353-2030110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各环节所涉及的纪律要求及保密制度,发现有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面试考官必须遵照有关回避规定实行回避。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监督电话:0353-5678658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城区政府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请广大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城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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