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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19:11:02 浏览:0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银川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合同审查、政府应诉等工作。
二、选调对象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经全区行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必须具备全额事业编制身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和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平台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915室。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确认同意报考。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选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银川市司法局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参加选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经研究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机关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及工作能力。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确定为拟进入考察人员。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若笔试分数也相同,则采取一定形式加试决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4.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5.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不高于2:1比例(含)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3.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分),并计算出每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考察得分。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察工作结束后,通过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公布报考者综合得分。
(五)人选确定
综合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选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报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选调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3.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或自愿放弃选调等问题的,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程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888805(银川市司法局政治部)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银川市司法局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fj.yinchuan.gov.cn/gzdt_02/tzgg/202205/t20220505_34872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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