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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19:58:08 浏览:0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空缺岗位实际需求,受各单位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政府系统90名,党群系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⑤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⑥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⑦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与普通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②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④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⑦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其中:教育系统教师岗位32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68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公告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期间登录运城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rsksbm2023.ycrkb.com),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专业均可报考)。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可在提交审核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提交审核和审核通过的,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其它岗位;2023年9月8日17:00前尚未提交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其它岗位,逾期则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其它岗位。
3、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系统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9月10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每科5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开考比例
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需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5、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请留意笔试公告安排,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运城人事考试报名系统(rsksbm2023.ycrkb.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后的综合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分为教师岗位(主要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包括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非教师岗位)。
笔试内容: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含新课程理念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
科目一、科目二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一堂课考完,时长180分钟。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入选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足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运城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报名及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
(2)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须在报名网站下载,本人承诺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3)笔试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查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下载打印纸质版);
(6)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材料(明确入党时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若最后一名有并列的,一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面试及后续环节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委党校岗位的面试及后续环节工作由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运城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有关事宜在运城市人事考试网通知。
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择日安排复检一次。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将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运城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运城人事考试网(https://www.ycrkb.com/)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醒:
希望广大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请勿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各招聘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详见《各招聘部门咨询、监督电话》(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考务咨询电话:0359-2091701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359-630022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2:各招聘单位咨询、监督电话
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taiyuan.gov.cn/c/site53/tzgg2/3006427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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