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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卫生人才(医生、护士等)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21 18:01:01 浏览:0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镇江新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卫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
④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将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打包以“合同制+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文件名,发送至邮箱:xxd5386003@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1.《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须粘贴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将邮箱回复是否通过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由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截止后,如果不能满足招聘岗位需求需要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新区社会发展局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轮测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
2.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面试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暂定为
3.总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统一制定,经镇江新区组织部核准同意后,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科:0511-80823536;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人事科:0511-80825663;
监督电话:
镇江新区组织部:0511-83378271;
镇江新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0511-83175019。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附件1-镇江新区卫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jna.gov.cn/zjna/zdgzar/202308/7023667b62ed4ba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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